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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财务报告义务
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义务取决于该公司是否为:
不是披露实体或担保有限公司;
不是披露实体;
受担保限制。

贰、无实体公司或担保有限公司
没有披露实体的公司或担保有限的公司必须根据《 2001年公司法》(《公司法》)第2M章准备年度财务报告。
这些财务报告必须是:
经审核;
在财年结束后四个月内向ASIC提交;
在年终后的四个月中的较早者或下一次年度股东大会之前的21天之前发送给会员。

叁、没有公开实体的公司
如果满足ASIC公司(全资公司)文书2016/785的所有条件,并且不是披露实体的上市公司,则无需遵守《公司法》第2M.3部分,并且不满足以下条件:
借款公司;
该借款人的担保人;
金融服务被许可人;
是全资实体;
与封闭集团中的所有其他公司进行了交叉担保。
这些公司不必准备审计后的财务报表即可提交给ASIC或发送给会员。

肆、担保有限公司
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的报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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