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务问题一般是IPO企业上市过程审核的重中之重,今天就来给大家细细盘点一下具体在上市过程中会碰到哪些财务问题。
最新颁布的《办法》中强调了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做出了说明,主要内容如下:
1.超额募资
实际募资超过计划募资的,超募资金可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需经董事会审议和独董、监事会意见等,及时披露”。每12个月内最多使用超募部分30%。
2.完成募资
上市公司在完成募集并将募集资金存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后,应当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披露。
3.购买产品
闲置募集资金可以购买保本、流动性良好的产品:“需经董事会审议和独董、监事会意见等,及时披露”。
4.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闲置募集资金可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经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后及时披露。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前,应及时退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披露。
项目变更与资金置换
1.自筹资金置换
上市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可以进行置换,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经董事会审议和独董、监事会意见等,及时披露”,并实施置换。(《办法》第十二条)
2.变更项目
需要股东大会审议,以及独董、监事会意见等,及时披露调整后募投项目情况。除非只变更地点的,则只需要董事会审议。
3.对外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
需董事会审议,以及独董、监事会意见等,并及时披露。
4.异常项目
募集投资项目发生重大变化、搁置1年以上、逾期未达投资金额50%的,应当在最新定期报告中披露进展情况及异常原因。变更的,应当披露调整后的募集投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