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各地外商投资优惠政策

2021-09-28 12:11 迅实资本

编 | 文 | Bi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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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 依版权出处


壹、自贡市


图片来源:http://www.zg.gov.cn/web/stzcjj/


1. 凡符合本政策的二、三产业项目,在土地供给中,二产业项目用地按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执行,三产业项目用地以土地评估价为重要参考依据,原则上按不低于成本价、不低于基准地价的70%,通过招拍挂方式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鼓励一产业项目采用流转、租赁等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

2. 对新引进的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节能环保装备、新材料、航空与燃机、生物医药、电力装备和新能源汽车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如期竣工并投产后,按形成固定资产投入总额的0.6%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600万元。

3. 对新引进的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现代设施农业、现代畜牧业项目,项目如期竣工并投产后,按形成固定资产投入总额的1%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 300 万元。


文件:《自贡市重大招商引资引智项目25条扶持政策》
自府发〔2016〕38号

时间:2017-01-01


贰、攀枝花市


图片来源:http://www.sc.gov.cn/10462/10464/


1. 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在按照合同约定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后,按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5‰给予投资企业一次性奖励。

2. 租赁标准化厂房或闲置厂房的,规模在1000m2以上,年纳税达20万元/1000m2以上的企业,按实际租赁厂房面积8元/m2/月的标准给予1至2年的补助。

3. 对于重大产业化招商项目,根据投资强度,按照土地出让收益分成,最高可将项目用地出让收益的50%安排用于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文件:《攀枝花推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优惠政策》


时间:2019-08-30


叁、泸州市


图片来源:http://www.gulin.gov.cn/tzfw/


1. 收入起, 3年内由同级财政每年按本级税收留成部分 50%的比例以项目建设方式补助企业。对实际投资额达 5000万元以上的产业转移项目,由同级财政对其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等费用支出给予 50%的补助。

2. 转移企业为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在一个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实行 100%扣除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 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50%摊销。

3. 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 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文件:《泸州市关于加快推进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的实施意见 》泸委发〔 2008〕 15号


时间:2009-06-10


肆、德阳市


图片来源:http://zxqyfw.deyang.gov.cn/portal


1. 外来客商投资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且在汉中高新区或工业集中区落地项目,按《汉台区工业项目奖补实施办法(试行)》供地;项目建成运营后前三年,由区财政按其实际缴纳增值税区级分成部分,逐年按30%、20%、10%奖励给企业。

2. 外来客商投资现代服务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建成运营后前三年由区财政按其实际缴纳增值税区级分成部分的30%奖励给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项目建成运营后前三年由区财政按其实际缴纳增值税区级分成部分的20%奖励给企业。

3. 外来客商投资现代农业项目,被认定为市级现代农业园区或市级龙头企业的,由区财政一次性奖励给企业30万元;被认定为省级现代农业园区或省级龙头企业的,由区财政一次性奖励给企业50万元。


文件:关于印发《德阳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0-06-16


伍、广元市


图片来源:http://jjhzj.cngy.gov.cn/New/show


1. 对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产业项目,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建设投资的,按其投产当年对当地财力贡献,由同级财政按以下比例安排资金予以奖励:第一年至第二年100%,第三至第五年50%。

2. 对重大产业项目在不占用基本农田前提下,可按规定局部调整土地利用规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安排重大项目,实行一次约定、规划预留、分期供地。


文件:广元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广元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
广府发〔2017〕44


时间:2017-12-01


陆、南充市


图片来源:http://www.nanchong.gov.cn/news/


1. 兴办固定资产投资500—2000万元的生产型企业,签定合同8个月内,项目工程竣工投入生产销售的,按土地成本价的45%计收土地出让金;12个月内项目工程竣工投入生产销售的,按土地成本价的50%计收土地出让金。

2. 兴办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生产型企业,签定合同12个月内,项目工程竣工且投入生产销售的,按土地成本价的30%计收土地出让金;15个月内项目工程竣工且投入生产销售的,按土地成本价的35%计收土地出让金。

3. 我市投资兴办国家鼓励类生产型企业,自投产之日起两年内,该企业税收解缴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财政等额安排扶持企业;第三至四年,该企业税收解缴地方留成部分,可按50%分年安排扶持企业发展。


文件:关于印发《南充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
南府发[2002]164号


时间:2007-06-28


柒、雅安市


图片来源:http://www.yaan.gov.cn/gongkai/


1. 对符合条件的集约用地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可按有关规定用于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设。

2. 对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激励项目,从实际投运之日起前2年,由受益财政按项目对地方经济新增贡献的100%给予经费支持。


文件: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雅安市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激励政策(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9-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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